立遺囑有年齡限制嗎

如何立下有效的遺囑? 也就是說立下遺囑需要哪些合法的成立要件?

一、遺囑人需要具備有遺囑能力〈民法1186〉
1.需年滿16歲,就可做有效的遺囑行為,無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 許。相反的,如果未滿16歲,縱使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,所做 的遺囑仍然是無效的。
2.須非禁止產人或未滿七歲的無行為能力人。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
a. 禁治產人縱使回復常態,但在未撤銷禁治產宣告之前,仍然無法為有效 的遺囑行為。
b. 滿十六歲的人,縱使沒有受禁治產宣告,但所表示的意思表示是在無意 識或精神錯亂中,那這份遺囑還是無效的〈民法75〉。

二、遺囑內容不得違背公序良俗

三、遺囑合法成立的認定時期
以做成遺囑時為斷,非以遺囑人死亡時為準。所以當遺囑人在有遺囑能力時 立下遺囑,雖然可能之後受到禁治產宣告,但是那份遺囑的效力不會受到影 響。相反的,如果在沒有立遺囑能力時候做成遺囑,縱使事後禁治產宣告被 撤銷,但是那份遺囑仍然是無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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